举办物权法培训讲座通知
编辑: 更新于:2007-4-9 阅读:
一、培训时间
2007年4月14日-15日,上午:8;30分-11;40分;下午2:40-5:40分。
二、培训地点
酒泉路71号,人民剧院。
三、主讲人
李永军教授,中国政法大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所长。
四、培训要求
每人缴纳培训费100元
2007年4月14日-15日,上午:8;30分-11;40分;下午2:40-5:40分。
二、培训地点
酒泉路71号,人民剧院。
三、主讲人
李永军教授,中国政法大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所长。
四、培训要求
每人缴纳培训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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