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6年甘肃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 更新于:2006-9-1 阅读:
甘律协字〔2006〕16号
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甘肃矿区司法局,省律协直属分会,省属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开拓律师视野,增进律师界的相互了解和交流,经省律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兰州举办一期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6年9月9日—10日,讲课时间2天。
二、培训地点:培训班设在兰州西北宾馆友谊楼礼堂。
三、培训内容:这次培训邀请上海市律师协会专家来兰授课。
刘小禾 上海市律协理事、上海市律协副秘书长带队;
刘正东 上海市律协理事、上海市律协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会副主任、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讲《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
叶杭生 上海市律协理事、上海市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副主任、上海广庭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讲《死刑复核中律师辩护技巧》;
吴 冬 上海市律协公司法律研究会副主任、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讲新《公司法》;
宋一欣 上海市律协证券与期货研究会副主任、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讲《金融法律法规实务》。
四、名额分配及要求:各市、州参训名额分配见附表。
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按要求确定参训人员。如有其他原因不能按分配名额参加培训的,务必电话报省律协秘书处。
上课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培训期间食宿自理,兰州市区以外律师可在西北宾馆食宿,协议价68元/人天(含三餐)。
参训人员请于9月9日上午8:30前在西北宾馆友谊楼礼堂(农民巷路北)培训班接待处签到。
附:2006甘肃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甘肃省律师协会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律师培训 通知
报:省司法厅。
送:党组书记,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承办单位:甘肃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电话:8871767;8870998
2006年甘肃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市 州 名 称
名 额
序
号
市 州 名 称
名 额
1
省属所
124名
2
兰州市
140名
3
酒泉市
12名
4
嘉峪关市
4名
5
金昌市
4名
6
张掖市
11名
7
武威市
6名
8
白银市
12名
9
定西市
6名
10
天水市
20名
11
平凉市
10名
12
庆阳市
14名
13
陇南市
8名
14
临夏州
4名
15
甘南州
2名
16
矿区
1名
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甘肃矿区司法局,省律协直属分会,省属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开拓律师视野,增进律师界的相互了解和交流,经省律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兰州举办一期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6年9月9日—10日,讲课时间2天。
二、培训地点:培训班设在兰州西北宾馆友谊楼礼堂。
三、培训内容:这次培训邀请上海市律师协会专家来兰授课。
刘小禾 上海市律协理事、上海市律协副秘书长带队;
刘正东 上海市律协理事、上海市律协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会副主任、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讲《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
叶杭生 上海市律协理事、上海市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副主任、上海广庭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讲《死刑复核中律师辩护技巧》;
吴 冬 上海市律协公司法律研究会副主任、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讲新《公司法》;
宋一欣 上海市律协证券与期货研究会副主任、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讲《金融法律法规实务》。
四、名额分配及要求:各市、州参训名额分配见附表。
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按要求确定参训人员。如有其他原因不能按分配名额参加培训的,务必电话报省律协秘书处。
上课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培训期间食宿自理,兰州市区以外律师可在西北宾馆食宿,协议价68元/人天(含三餐)。
参训人员请于9月9日上午8:30前在西北宾馆友谊楼礼堂(农民巷路北)培训班接待处签到。
附:2006甘肃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甘肃省律师协会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律师培训 通知
报:省司法厅。
送:党组书记,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承办单位:甘肃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电话:8871767;8870998
2006年甘肃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市 州 名 称
名 额
序
号
市 州 名 称
名 额
1
省属所
124名
2
兰州市
140名
3
酒泉市
12名
4
嘉峪关市
4名
5
金昌市
4名
6
张掖市
11名
7
武威市
6名
8
白银市
12名
9
定西市
6名
10
天水市
20名
11
平凉市
10名
12
庆阳市
14名
13
陇南市
8名
14
临夏州
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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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
2名
16
矿区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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