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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事迹

编辑: 更新于:2006-11-7 阅读:

“法律援助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百姓的光彩事业,我伴随她成长,与她同甘共苦,我愿终生为之奋斗,无怨无悔。” 
37岁的郑玉铮担任山东省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9年来,她以真诚、热情及创造性的工作,坚守着自己最初的信念。
  汶上县是省重点贫困县,自然、经济条件十分落后,全县有50余万人,需要援助的群众达3万多人。郑玉铮决定要把法律援助向农村、街道延伸。在她的带领下,全县各法律服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室,聘请了城乡低保家庭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实现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在她的努力下,1999年10月,汶上县成立了山东省第一个县级法律援助委员会。2001年8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汶上县法律援助促进会”。通过机构建设,汶上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从此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干好这项工作,就要把受援人当作自己的亲人,把受援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设身处地地为老百姓着想。”对经手的每一起案件,郑玉铮都全身心的投入。
  2002年12月,一位面目全非、名叫林平丽的农村姑娘来到了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哭诉着自己的不幸。她是在河北一个烟花厂打工时,因发生烟花爆炸而被炸伤的,全身70%Ⅱ度灼伤,耳朵、鼻子、手指全部被炸掉,被送到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厂方见伤情没有好转,便瞒着林平丽迫使其父与厂方签订了一次性赔偿5.6万元的协议。得知此事,郑玉铮决定亲自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没想到为这个农村姑娘维权的道路竟是如此艰辛……此案经劳动仲裁,又经一审、二审、重审,历时三年半,郑玉铮先后去河北16趟,行程6000余公里,并由县中心代其支付了上诉费用,终于为当事人争得了应有的权利,获得了满意的结果。而她自己却因一次突遇罕见的寒流和大雪,在等车的寒风中冻了3个多小时,腰部受凉,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在郑玉铮的帮助下讨回公道,沉冤昭雪的受援人还有很多。自1997年以来,她亲自接待2000余人次,办理案件20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要使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公正平等的权利,就要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郑玉铮利用自己县政协常委、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努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多次提出相关议案。在济宁市人代会上,她提出“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被采纳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让法律援助成为党委政府的‘减压器’,困难群众的‘调节器’,社会安定的‘稳压器。’”郑玉铮以自己出色的工作,赢得了领导的肯定和老百姓的赞誉。她连续7年被评为汶上县司法行政先进个人,荣获优秀青年服务标兵等荣誉称号,山东省司法厅为她荣记二等功一次。


 欧阳铭富:为弱者讨回公道

本网记者 于呐洋 

    免去牢狱之灾的汤湘国激动得双手发抖,涕泪双流地举着“法律援助,为民伸冤”的锦旗来到湖南省衡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他要感谢为自己伸张正义的法援中心主任欧阳铭富。
  2004年8月,欧阳铭富为司机汤湘国提供法律援助时,由于被告是衡南县交警队,许多证人不愿意作证,欧阳铭富数十次往返事发地段,实地勘查,找证人,查资料,调阅事故档案,翻看车辆登记。半个月里,他奔波了数百公里,访谈近30个证人,往往为一个证词要往返三四次,查阅相关资料10多万字,最终赢得了诉讼。
  今年4月,农民王友良在南宁务工不幸从五楼摔下,造成双腿骨折。王上有年迈的老母,下有姗姗学步的孩子,一家人全靠他务工糊口。遭此厄运,全家陷入绝望之中。不料黑心老板溜之大吉。欧阳铭富得知情况后,主动提出援助,并跑到南宁调查取证,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裁判,使王获得8万元的伤害赔偿。
  这只是欧阳铭富工作的几个片断。欧阳铭富出身贫寒,对农民特别是弱者有一种天然的同情。他凭着侠肝义胆,充当农民的代言人,充当贫弱者的保护神。他从事法律援助7年来,办理269件援助案件,一次又一次为弱者讨回了公道。
  1986年,县里一个农民在广东某建筑工地务工时,不幸从脚手架摔下,摔成重伤,却没有得到分文赔偿。欧阳铭富想挺身相助,却因不熟悉法律知识而无能为力。这件事深深地刺痛了这个农家子弟,使他毅然选择了法律服务工作。1994年,他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成为县里少有的国家注册执业律师。
  律师生涯让欧阳铭富深切地体会到贫弱群众维权的艰难,体会到法律援助工作靠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让每位贫弱者都能讨回公道,必须发动更多的人关注他们,帮助他们伸张正义。
  1999年,欧阳铭富大胆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组建县法律援助中心!几年来,欧阳铭富和他的同事们到学校、下村组、进厂矿、入农户,开展走访活动,上法制教育课近200节,进行法律咨询78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万份,发放便民卡15000余张;对全县贫弱群众进行摸排,逐个建卡,逐村造表,逐乡立档,建立法律援助对象档案;在全县26个乡镇、9个社区、891个行政村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延伸法律援助触角,方便受援对象。
  衡阳县是一个有着120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贫弱人员相对较多,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48岁的欧阳铭富凭一腔热血和无私奉献精神,艰辛地推行法律援助。在他的感召下,全县50多个法律服务人员由不愿办案转变为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使全县法律援助案件成倍增长。7年来,全县共办理了1139件援助案件。今年8月,全省首届法律援助工作现场会暨农民工维权研讨会在衡阳县召开,省市领导对衡阳县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杨泳:锐意进取奉献青春 

本网记者 张域 


  “1998年参加起草我国第一部省人大通过的法律援助地方法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及实施细则;2003年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参与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起草该条例的修订草案,写出7万多字的修订草案立法指引;曾起草《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规则》等重要规章制度文本。”很难想象这是一个年仅30岁的年轻人的履历。
  1997年大学毕业的杨泳怀着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来到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处,他用热情、智慧以及扎实的法律知识,开始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干就是9年。其间,他与同事们接待了大量的来访群众,化解了许多可能激化矛盾的危机,受理、审查并组织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810余件。作为执业律师,自己独立办理了1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有不少是诸如张子强案、孙志刚案、侯日新案、肖传远案等在社会上广受关注,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每当听到求助者那不幸的遭遇、看到他们无助而又渴望的眼神,杨泳只有加班加点拼命工作,尽可能地多办案子。他深知,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杨泳勤奋出色的工作不断赢得领导和百姓的赞誉。
  不断丰富的办案经验,促使杨泳愈发注重对理论的思考。在经办一系列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杨泳以一个新时代年轻法律工作者的锐意进取、求真好学的精神,写出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一文在学术期刊上一经发表,就获得了学界的广泛好评,被认为是“指出了今后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一个方向”。此文荣获首届中国司法杯优秀论文评比一等奖。此外,他的《论法律援助费用承担》一文,也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收录。2004年,他代表广东省司法厅在“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法律援助论坛”上作了主题发言,获得与会专家、学者及实务界前辈的一致好评。
  紧张繁忙的法律援助工作从未使他放松对理论的思考和对实践的总结。“实践的进步需要理论的提升,用理论更好地指导实践。”为此,杨泳又攻读了法律硕士学位。其学位论文《论法律援助的可持续发展》得到了导师和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评价,被认为“对我国法律援助的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参与起草、修订法规、条例的背后,是杨泳不断的努力和不懈的追求。他希望通过自己的法律援助工作,让法律援助的理论与实践更好的结合,更有效地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法律援助之路,更好地为更多贫弱的人服务,维护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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