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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事迹

编辑: 更新于:2006-11-9 阅读:

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事迹 

绍甫:弱势群体的贴心人

 本网记者 邓克珠 

    在上海市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活跃着一位精神矍烁、可亲可敬的老同志,他就是中心主任绍甫 
。多年来,他以一颗爱心和责任心,带领着他的团队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群众都亲切地称他为“调解能手”、“贴心人”、“好帮手”。
  “想弱势群体所想、急弱势群体所急、解弱势群体所困”是绍甫的行为准则。2000年2月27日,一辆载满水泥的八吨卡车转弯时突然在高中生潘霞面前倾倒。事故的发生,造成潘霞一级终身残疾。肇事车主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再未出现。有限的医疗费,对于治疗潘霞疾病所需的费用只是杯水车薪。绍甫连续几天通过多方查找,最终找到了车主,他将潘霞受伤害的情形以及目前潘霞卧病在床痛不欲生的情况告诉了车主,并教育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真情感召下,车主承担了该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并如约支付了赔偿金。
  聂某,江西籍外来人员。2005年3月,经人介绍去一无证诊所治疗疝气造成感染。经协商,暂由“医生”垫付费用住院诊疗。聂某住院的第二天,便因感染并发症身亡。更不巧的是,就在聂某死亡的第二天,无证诊所的“医生”遭遇车祸死亡,肇事车辆逃逸。见赔偿无着,聂某的家属和老乡开始天天纠集人员闹访。在这种情况下,绍甫接手了这起“无头案”。他一方面从情理上疏导、说服当事人;另一方面,积极要求启动慈善基金帮助当事人适当得到补偿。最终,聂某家属得到了8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一起闹了近两个月的“无头案”就这样有情化解。
  如何更充分地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绍甫不断地思考着、探索着。2001年11月,中心开创了法律援助卡制度,向全区残疾人、“三级定补”对象和城镇低保人员发放法律援助卡78张,后又陆续发放近万张,提供上门咨询服务;他先后制定了19项规章制度、19项台账及律师办案规范格式文书等,以提升援助团队的整体素质和律师的办案质量;他建立了各镇(开发区)法律援助分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代理申请点,构筑了法律援助三级网络,还与区妇联、区总工会、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建立了协作制度,为贫弱群众维权打开了绿色通道;他在全市法律援助系统中,率先开展了“中心有微笑,微笑在心中”活动。
  在绍甫的带领下,中心成立至今,援助案件由每年62件升至360件,调处纠纷由37起升至521起。为此,绍甫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并记三等功。


陆艳群:尽职尽责真诚为民 

本网记者 于呐洋 

    “是法律援助救了我们一家。”今年8月,这位古稀老人对河北省肃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陆艳群说出了肺腑之言。一夜之间,与老人相依为命的孙子在实习期间被撞为植物人,如果没有陆艳群,老人真是不知道日子还怎么过下去。
  2005年5月,中铁三局实习生曾某与河北省保定市胡某的货车在肃宁县相撞,致曾某为植物人。事故责任认定曾某负主要责任。胡某赔偿4万多元医疗费后拒赔。
  曾某是山西人,自幼是孤儿,与他祖父相依为命。事故发生后,八旬老人走投无路,从山西赶来申请援助,陆艳群担任其代理人。几经周折,老人已无回家路费,陆艳群为他买了回程车票,老人感动得直流泪。
  陆艳群认为肇事车辆是否有第三者责任险是本案关键。他调取了肇事车辆的保险档案,发现该车第三者保险限额为20万元。他代理曾某起诉胡某及保险公司,诉请赔偿35万元。并找到肃宁县法院为被代理人申请司法救助,法院终于免收诉讼费。
  曾某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庭审中,双方对20万保险金是否为强制保险以及该保险金是全部给付曾某,还是仅给付其30%,争议较大。陆艳群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指出2004年此法实施之后,第三者保险均为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受害人,然后双方再按责任承担损失。他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终被法官接受并采纳。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曾某20万元,胡某赔偿15万元。胡某不服提出上诉,陆艳群又一次伸出援助之手。2006年8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老人终于拿到了赔偿金。
  渊博的法律知识,真诚为民的态度使得陆艳群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
  2004年9月,李某、杜某在与王某打台球时,发生争执,李某用台球杆朝王某头部连击数下,王某逃跑时,杜某拿木凳朝其后背砸了一下。王某逃跑后死亡。检察院以李某、杜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指定陆艳群为李某辩护,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其死刑。李某提出上诉,陆艳群为其书写了上诉状,力陈李从轻处罚之情节,并指出该案现场有一带血的木凳,血迹为谁的有待查清。
  二审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时,陆艳群又一次担任李某的辩护人。他认真研究了案情,再度询问证人,三次会见李某,深入了解案情,并查找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案例。庭审中,陆艳群提出李某主观恶性较小,伤害手段一般,并非罪大恶极。虽然李某造成被害人死亡,但其罪不当死。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2岁的陆艳群,自2001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办理援助案件93件,为当事人争得各项赔偿金180余万元。他成功为4起死刑案件辩护改判死缓或无期,替因电击伤的农民电工索赔50万元,为因公断腿农民工争取假肢费25万元。


赵玉中:用爱心帮助受援人 

本网记者 于呐洋 


  在赵玉中办公室的墙上挂满了锦旗,因为锦旗太多,有的无法上墙,只好卷起来放在柜子里。每一面锦旗都代表着一份感激,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有着一个感人的故事,都凝聚着赵玉中的爱心奉献。
  为了替打工致残的农民张尚林打赢官司,赵玉中放弃了春节的休息,到偏远的乡村调查取证,在泥泞小路上一走就是几个小时;当知情人不愿作证、不敢在调查笔录上签字时,赵玉中又一次次地做说服工作,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让他们签字作证。为节省交通费,赵玉中又积极与案发地吉林省敦化市中心联系,让两家中心联手为张尚林提供援助。当老实巴交的张尚林拿到6万元的赔偿时,激动得流下了热泪,送来了“法律援助,执法为民”的锦旗。
  对于沿街乞讨的残疾妇女丁云兰来说,遇见赵玉中同样是她的幸运。赵玉中不仅帮她追回了在别人看来已经毫无希望的陈年老债,还和同事一起为她捐款数百元,帮助她渡过了生活难关。事后,丁云兰不仅送来了锦旗,还托人写感谢信。
  受到赵玉中帮助的人很多,更多的人则是将锦旗挂在心中。1999年5月,东北青年关某开着大货车来巢湖装货,修理油箱时发生爆炸,关全身92%的面积被烧伤。为给关某治疗,家人变卖了所有家当,仍凑不够治疗费用。赵玉中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往事发地调查取证,同事故责任人进行交涉。当还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的关某因交不起费用要面临停药的时候,赵玉中又和他的同事赶到医院,一面为关某捐款,一面找院方交涉,并提出用自己的工资卡为关某的医疗做担保,使得关某得以继续治疗。为及时凑到更多的治疗费,赵玉中还通过巢湖市政法委和司法局,发动全市干警为关某募捐2万多元。同年底,关某伤害赔偿案审理终结,关某最终获赔46万元。
  赵玉中曾是我国著名的科学测量船“远望二号”上的一名军人,多次参加过卫星、导弹发射任务,荣立过三等功。1989年10月,赵玉中转业到家乡巢湖,任巢湖市司法局公律科副科长,他自学法律,并在1996年通过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
  赵玉中与法律援助结缘,是因为一件偶然的事。1996年8月的一天,一位老农走进他的办公室,突然扑通跪下,满面泪水地说:“求求你,帮帮我吧!”原来,老人的儿子在巢湖一矿山打工,在爆山取石中被炸掉了手臂,他们找老板,老板不赔。父子俩到了几家律师事务所,都因付不起律师费被婉拒。老人情急之下跑到了司法局,想请管律师的赵玉中帮忙。赵玉中打赢了这场官司,为老人争得了5万多元的赔偿费。
  7年来,赵玉中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五百多件,接待群众来访万余人次。他用爱心和真情帮助每一位受援人,他的事迹感动了一座城市,他已成为全省知名的“爱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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